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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件

淮北师范大学重点扶持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扶持薄弱学科和培育新兴学科,带动全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建设,成为新增一级硕士点授权学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点扶持学科遴选
    第二条 重点扶持学科的遴选原则

    1、扶持薄弱、培育新兴。遴选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应从学校办学方向和学科专业结构特点出发,有自身的学科特色,与我校其他学科相比较为薄弱,亟待扶持。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点扶持学科的遴选应坚持条件和标准,有条件经过建设可能成为下一轮新增一级硕士点授权学科。

    3、遴选3-5个一级学科进行建设,滚动发展,建设期为3年。

    第三条 重点扶持学科的学科设置

    重点扶持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新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设置。

    第四条 重点扶持学科的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该学科应至少具有3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学科研究方向应分别属不同的二级学科),且其中至少有1个具有较为突出的特色和优势。

    2、学科梯队:学科梯队的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遴选出的学科应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梯队中应有正高级职称人员2-3名,副高职称人员6名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80%。

    3、科学研究:学科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3年来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省部级项目4项以上,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学术论文20篇以上。

    4、学术活动:有浓郁的学术氛围,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省内其他高校的同类学科有较稳定密切的联系或交流。

    5、学科平台:有比较先进的科研设备,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

    第五条 重点扶持学科的遴选程序

    1、申报重点扶持学科必须按要求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申报重点扶持学科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由学科所在单位审核后,一式三份报送学科办,同时应上报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科不得参加遴选。

    3、专家组评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 重点扶持学科一经批准,要认真研究制订建设规划,填报《淮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规划》(简称《规划》),学校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

                                                 第三章 重点扶持学科管理

    第七条 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目标

    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使遴选的扶持学科达到省内同类学科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和优秀团队,新增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八条 重点扶持学科经费投入

    学校对遴选出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每年每个学科投入建设经费10万元。

    进入立项扶持的学科,第一年预拨全额建设经费,以后每年考核完毕,按照完成比例再核拨建设经费。

    第九条 重点扶持学科责任制度

    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淮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规划》。

    各遴选立项重点扶持学科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管理。

    第十条 经费使用

    遴选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在财务处设立专门户头。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经费的统一管理和划拨,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负责其财务核算和监督。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2)资助高质量、高水平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的发表、出版和报奖;

  (3)资助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

  (4)资料室、实验室及其他科研设施和条件建设;

  (5)其他有关学科建设必需的开支。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每年的7月份,组织专家对各遴选学科年度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见《淮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未完成当年建设目标(或指标)的学科,按完成指标情况酌减经费划拨。连续2年完成主要定量指标均小于60%的学科,中止立项,停止经费使用。视学科发展需要,遴选新的一级学科进行培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开始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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