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18〕88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更好地服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本办法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科学规范发展为目标,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水平评估所列指标为基本标准,围绕一流学科发展需求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一级学科按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补。
二、奖补办法
1、按照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体系的学科门类和我校一级学科实际情况,制订六类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同类别学科采用相同目标体系进行奖补。
2、对照建设目标,对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原则上有至少一届毕业生的学科予以奖补:对完成率达到90%以上的学科奖补40万元;对完成率达到70%以上的学科奖补20万元;对完成率达到60%以上的学科奖补15万元;完成率不到60%的学科不予奖补。
3、对于没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对照学科建设目标完成率不低于60%的学科给予10万元学科建设培育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2018-2020年期间,连续奖补三年,各学院整合资源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一级学科提交《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绩效管理与奖补简况表》(附件2)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申请,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汇总,专家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标准执行。
3、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施行。本办法由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绩效管理与奖补简况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