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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达标奖补办法

(校行字〔2018〕87号)

    为深入推进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所列指标为目标,对照基本条件进行达标奖补。

二、达标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必须取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6年以上、有至少2届硕士研究生培养经历、有博士研究生培养经历、有严谨的学术规范和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并满足以下五个方面要求(学科达标条件及权重分布详见附件2):

    1、学科方向与影响力。各学科的学科方向数量、结构及主干学科的设置;学科特色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

    2、学科队伍与水平。包括人员规模、人员结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等方面。

    3、人才培养与质量。包括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情况,课程与教学体系,社会对学生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4、科学研究与贡献。包括科研平台,科研奖励,论文、论著,项目及成果转化情况。

5、培养环境与条件。包括教学、科研设施,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国际交流等。

三、奖补设置

1、奖补标准

达标奖补采取学科自主申请的原则,根据学科达标条件及权重,完成指标60%以上的学科奖补60万元,完成指标80%以上的学科奖补100万元,完成指标100%的学科奖补200万元。经学科申请、专家评审,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标准执行奖补。2018-2020年连续奖补三年。

2、申报要求

申报学科须取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满6年且有2届以上的研究生培养经历,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达标奖补基本条件》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达标奖补简况表》。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执行,本办法相关条文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淮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达标奖补简况表
  2. 淮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达标奖补基本条件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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