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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重点扶持学科考核指标

 一、学科队伍(20分)

    完成学科队伍建设目标,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成效显著,每一学科方向的带头人水平高,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实力强。要求:每年学科成员中净增教授1名或者副教授2人;引进或培养博士学位获得者2人。若超额完成,视其超额程度另加分,最高限度另加10分。

    二、科学研究  (70分)(所列条件为基本条件/每年)

    1. 科研项目(30分)

    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项目3项。若超额完成,视其超额程度另加分,最高限度另加10分。

    2. 学术论文(30分)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B级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和(C级以上) 6篇。参照《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执行。若超额完成,视其超额程度另加分,最高限度另加10分。

    3. 学术交流(10分)

    承办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2人次,并提交学术论文2篇以上。

    另: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额外另加分,最高限度另加10分。

    三、学科平台(10分)

    有比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等基础条件;有较充足的经费保障及合理的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四、附则

    1、建设指标基础分100分,完成任务全额下拨建设经费。

    2、超额完成任务,按照超额完成百分比,给予特别奖励。

    3、未完成建设目标,按照未完成指标的百分比酌减经费划拨。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5、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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