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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遴选的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的管理,促进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科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代表着学校的实力、特色和水平。因此,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关键。我校的学科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内涵式发展为取向,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建设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使遴选的建设学科达到在省内领先,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和优秀的团队,力争成为国家级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三、基本要求

    (一)经费投入

    学校对遴选出的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第一年投入建设经费30万元/个,以后视情况逐年增加。

    进入立项建设的学科,每年年初核拨建设经费的50%,另外50%年度考核合格后再核拨。

    (二)预期目标

    具体要求参见《淮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基本目标》(2011-2015年)【附件一】。

    四、学科管理

    对遴选出的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对本学科的学科发展方向的把握、学科发展机会估量、学科发展目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学科梯队发展与调整、学科建设经费的掌握使用、学科点的资源配置和学科点的教学与科研等方面工作负全面组织管理责任;在引进、委培博士与教授晋升上,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要支持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学科带头人应充分发挥民主,与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密切合作,各方向带头人应密切配合学科带头人工作,确保学科点取得良好的整体工作绩效。

    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学科成员制定《淮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规划》(简称规划)(2011-2015年)【附件二】。学校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各遴选立项建设学科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管理。

    五、年度考核

    学校于次年1月份,组织专家对各遴选学科上年度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见《淮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没有达到当年建设目标的学科及时进行诊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达到要求的学科,核拨上一年度全部建设经费。

    未完成当年建设目标(或指标)的学科,按完成指标情况酌减经费划拨。未完成指标项,第二年一并完成,补发上一年度余额及本年度建设经费。连续2年完成主要定量指标均小于60%的学科,中止立项建设,停止经费使用。视学科发展需要,遴选新的一级学科进行培育。

    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建设,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科,给予特别奖励。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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